為貫徹執(zhí)行鄭州市財政局、教育局《關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意見》(鄭財辦教[2010]20號),切實做好我校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依據實施方案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實行行政校長負責制,成立鄭州三十一中學國家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組長:賈惠芬(校長)
副組長:李志剛(副校長)
監(jiān)督組:張新慧(書記)
辦公室主任:李恒新(政教處主任)
成員:各年級長、各班主任
二、廣泛宣宜傳資助政策,營造良好氛圍
利用宣傳欄、廣播站、集會、告家長書、校園網等各種媒介,大力宣傳國家關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這一惠民政策,使其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使廣大學生和家長知曉受助的權利。
三、國家助學金適用對象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我校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國家助學金標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或2000元。
五、評審工作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將享受資助條件和申請補助程序進行公示。
2、申請。在秋季學期開學一周內,學生向所在班級提出申請國家助學金,填寫并通遞交《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中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3、班級初評。各班級根據評審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在班主任指導下對初審后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個人申請進行討論和民主評議:將確定推薦學生名單在班級內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名單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各年級組。
4、年級評選。各年級必須在規(guī)定之日前,把有關評審的各種材料上報鄭州市第三十一中學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
5、學校評定。學校高中國家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本方案,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對各年級所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將最終獲資助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
6、上報。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上報資助管理部門。
7、檔案管理。學校為助學金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匯總表等資料集中整理分年度歸檔備查。
六、加強國家助學金的管理
實行校長負責制,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加強對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并接受財政、紀檢監(jiān)察、教育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jiān)督。
鄭州市第三十一中學